律政司今次幾好,話No 就No, 偷就係偷!如果小妹以家貧為由又去偷,你估律政司批我留有案底or not ? 法律之下應人人平等!此乃定律。
Source: 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realtime/news/20140206/52160930
在內地品學兼優、現以獎學金來港讀醫及養活內地家人的港大醫學院碩士生,於去年聖誕節在銅鑼灣的崇光百貨做偷竊賊,偷走嬰兒用品及衣物等打算送給內地家人,卻當場被捕,被控偷竊罪,今在裁判法院認罪。
25歲被告王妍為香港大學醫學院麻醉學研究碩士,本打算於本港考取執業資格。裁判官見被告背景良好,卻因一時歪念影響其前途,曾查問控方會否讓被告以不留案底的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,但控方指經詳細考慮後,已排除這可能性。裁判官最後判被告有條件釋放,可以自簽1,000元守行為1年,但卻仍會留有案底。
25歲被告王妍為香港大學醫學院麻醉學研究碩士,本打算於本港考取執業資格。裁判官見被告背景良好,卻因一時歪念影響其前途,曾查問控方會否讓被告以不留案底的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,但控方指經詳細考慮後,已排除這可能性。裁判官最後判被告有條件釋放,可以自簽1,000元守行為1年,但卻仍會留有案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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